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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新闻:绝味、字节跳动、积水医疗等公司受罚

发布时间:2026-03-22 04:21浏览次数:

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所公布的诸多起典型案例里,违法广告的罚单究竟有多严重呢?是会从几十万一直到几百万不等,还是会从没收广告费进而演变成巨额罚款呢?此次所涉及的案例,不仅涵盖了医疗、房地产、金融等敏感领域,更是暴露出现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违规承诺收益等常见的惯用手段,宛如撕开了广告乱象的冰山一角。而弄懂这些处罚背后所隐藏的法律红线,对于企业以及消费者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医疗广告审查这道坎

医疗机构广告领域存在重大违法现象,自2016年6月起始,北京有一个平台于“今日头条”APP里投放了多条未获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也就是《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到了2018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不但责令停止这种违规广告的发布行为,还没收了相应广告费並且处以罚款。与之类似的,西宁某医院在2017年7月于网络平台投放这样一则广告,内容为“看妇科做人流还到长海医院”,同样因为没有预先经过审查而被罚款15万元。这类案件显示出,医疗广告是一定要先通过审查关卡的,不管平台规模是大还是小,其形式呢是新的还是旧的,只要没有相关证明就进行发布,那受到处罚就是必然会出现的结果。

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采取了不一样的“捷径”,这家医院在没有得到合肥市经开区妇联等单位授权的状况下,假借着妇联以及多家媒体的名义,把公益活动当作幌子来误导患者去就医。在2018年1月的时候,合肥市工商局判定它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还有第二十八条,对其罚款20万元。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借着公益的名义去实施营销行为,一旦涉及到虚假授权以及误导内容,就属于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

房地产广告的虚假陷阱

房地产领域虚假宣传的花样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某当事人于印刷品以及户外广告里宣称会“奢装”交房,然而实际交付的却是毛坯房,这种与事实直接不相符的宣传,被判定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二十八条。在另一个案例当中,当事人于广告里误导购房者针对原有的规划设计展开拓展建设从而增加使用面积,这对客户的购买意向产生了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在2018年1月的时候,宁波象山县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了80万元的罚单。这两个案子表明,房地产广告里头的装修标准、面积拓展等关键信息,一旦出现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情况,就有可能要面临高额的处罚。

金融广告的收益承诺红线

监管的重点是 金融广告 针对收益作出的保证性承诺。合肥 “券妈妈” 网站 以及 APP 所发布的 互联网金融广告 ,明确写出 “收益率达 14% 以上” ,这种就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直接触犯了 《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 2017 年 8 月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 责令其消除影响 ,并罚款 30 万元。在深圳,有某公司,更为典型,其在招商投资广告里宣称,“普洱币的创世区块链,是以丰汇国际集团现有的30亿藏茶当作本位资产”,经核查,此为不实内容,并且其中含有保证性承诺,在2017年11月,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总共罚款120万元。像这类案例,给从业者提了个醒,金融广告是不能对收益打保票的。

招商广告的误导与侵权

招商广告里模糊的表述极易引发多重违法情况,长沙有一家公司,在招商广告当中暗示会对预期回报作出保证,并且在推荐客户办理加油卡业务的宣传单里,擅自使用“中石化”“中石油”的注册商标,进而引起客户产生误解,2017年12月,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认定它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对其罚款65万元,这个案件涉及两个违法点,一个是收益保证,另一个是商标侵权误导,招商广告不但要内容真实,还不能够侵犯他人权益,更不可以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平台与实体的同责监管

不论是线上的平台,还是实体的企业,违法的广告皆是要担责的。石家庄的某公司在自行设计且制作了“英派康”采血管广告宣传手册后,委托分公司去发布,于2017年11月被长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0万元。从APP到网站,再到电视台以及期刊杂志,武汉的某公司竟然借助互联网、电视台、期刊杂志等媒体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还虚构又杜撰出不存在的活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虚假医疗机构、获奖证书,于2017年10月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罚款314.05万元。高额罚单的诸多情况得以证明,违法广告所拥有的发布渠道数量越多,那么处罚力度便较为可能越大。

罚款背后的法律逻辑

从各地给出的处罚金额方面来看,违法广告所需承担的成本可不单单只是罚款这一项。长春市工商局在2017年10月针对某一案件实施了40万元的罚款举措,四平市工商局于2018年1月又对另外一个案件没收了7万元的广告费,同时还处以14万元的罚款,广东省工商局在2018年1月没收了4200元的广告费用,并且处罚款总计达到60.42万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实施了30万元的罚款。这些所呈现出来的数字背后其实是《广告法》所明确规定的处罚逻辑:不但要没收掉相应的广告费,而且还要进行罚款处事,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在处于一定的范围之内去消除所造成的影响。企业一旦违法,经济代价和声誉损失往往远超预期。

观察完一些案例之后,你认为广告法监管在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当中最应针对哪一种类型呢,欢迎于评论区交流你的看法,同时也不要忘记进行点赞以及转发,从而促使更多人知晓广告这类事物里存在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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